若產量/需求不變,以目前每過一個月、儲油累積多1億桶的狀況來看,美國5月中旬就會達到陸上儲油上限。
」 法醫人類學家的第一個任務,是協助釐清死者生前的身分。因為我選擇用直接、坦率且單純的語言和死亡溝通,所以我認為自己理解她。
他家門外有一群年輕人,意圖破壞他的汽車,他與對方正面衝突之後,遭到毆打致死。但誰又能判斷另一個人的生命過於短暫呢?毫無疑問的是,我們出生以後活得愈久,生命終止的機率就會愈高,而不是降低。在驗屍台上,法醫人類學家和法醫病理學家發揮各自的專業技能,相輔相成。雖然延年益壽值得慶祝,我有時不禁思忖,不惜一切代價追求更長久的生命,是否只是延後死亡降臨的腳步。死亡不曾讓我畏懼她的存在或職責。
預期壽命是每位醫學專家的戰場,他們的目標就是讓死亡知難而退。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已經知道受害者的身分,法醫病理學家也可以確定死亡原因是鈍器毆打傷害引發的大量內出血。當時「英國歌手的唱片在美國都賣不動」是一種常識,但披頭四的「14分鐘」就打破了那面厚重的高牆。
但其實那是「誰都可以」進行買賣的商品,如果是公司的資產,就能因為是在「公司資產負債表右下欄」者而獲得相關權利。麥可.傑克遜: 5300萬美元一點都不貴喔。著作權轉讓的過程並沒有結束。披頭四在音樂節目上演出之後的數年間,他們在美國的專輯銷售量快速增加。
Northern Song 這家公司成立後,披頭四的著作權就轉移至此,之所以採用這種方式,據說就是為了「節稅」。 為何約翰藍儂與保羅的作品很多都是「和女友合作」? 披頭四解散之後,約翰與保羅的作品,很多都是「約翰/洋子」、「保羅/琳達」等和女友合作的作品。
當時英國的稅率相當高,為了因應稅率,公司採取了一連串的手段,這才是事實真相。……也許這兩位的說詞內容會是以上這樣吧。畢竟,你想想,披頭四的歌能帶來多大的利益啊?5300萬美元和之後的獲利相比,根本是太划算的交易了。聯絡麥可.傑克遜之後,對方的回答都是「我都交給經紀人處理」這類推託之詞。
他和朋友組成披頭四的背景,是利物浦正沉浸在搖滾樂與充滿技巧性演奏的熱潮中。在英國非常受歡迎的披頭四,不久就計畫前進美國。他只是照著對方要求簽了名。對此,保羅與該公司展開收購談判與訴訟,最後終於在2017年達成和解。
17歲的保羅,選擇和腹中已有小生命的女友結婚。自己的歌賣「2000萬英鎊」是昂貴還是廉價? 披頭四在美國盛大出道前不久,保羅和披頭四成員們被經紀人布萊安.艾普斯坦(Brian Epstain)帶到「像昏暗小馬廄的房間」。
雖然只是短短的「14分鐘」演出,但當時看到這段演出的少年比利喬(Billy Joel),還曾經自白過那衝擊之大,甚至「從此改變了他的人生」。保羅與其他的音樂人一樣,天真地以為「樂曲是屬於作曲者所有」。
如果單純以自己的姓名作曲,樂曲著作權就會整個落入公司手中,至少藉著與女友共同創作的名義,保留「一半」的著作權在自己手中。此外,在播出這段演出之後的隔天,布魯斯.史普林斯汀(Blues Springsteen)便衝到樂器行求買吉他。但是洋子卻一直抱怨「2000萬英鎊太昂貴了,希望能砍到500萬英鎊」,於是談判破裂,幾年之後卻被麥可.傑克遜以5300萬美元買下。麥可.傑克遜過世後,著作權轉移給Sony ATV Music。這個理由和North Songs之間的著作權讓渡合約延長至1973年有關。當時,他們在律師帶來的合約書上簽名,但是之後的保羅一輩子都很後悔當時簽了那紙合約書。
但是保羅的父親吉姆緊緊抱著保羅女友說:「推著嬰兒車的妳,是我的驕傲。洋子: 明明是要買自己的歌曲,為什麼得要付2000萬英鎊呢?這不是很奇怪嗎?但是保羅都那麼堅持了,所以我就說,如果是500萬英鎊的話,那我就買吧。
雖然能夠理解洋子的心情,或許反而要稱讚洋子當時可以壓下不滿的情緒,用500萬英鎊暗示應該「妥協」的舉動。雖說如此,這種節稅方式的掛帳還是滿昂貴的。
洋子與麥可的想法很明顯地有所出入。如果這時洋子也同意付另一半的「1000萬英鎊」的話,這事情就到此結束。
因此無視於保羅根本不知道「資本論」規則的煩惱,這間公司的股票不斷被轉讓出去。披頭四還在美國種下「買黑膠唱片專輯」的文化種子。從此這間公司成為上市公司,是誰都可以購買股份。她的家人以「這年紀就要養育孩子,還太年輕了」為由反對。
在這過程中,保羅看到令人難以置信的新聞: 「麥可.傑克遜以5300萬美元(以當時的匯率換算約35億台幣)買下了披頭四的著作權。」於是這樁婚事就這麼決定了。
結果,保羅明明是在自行製作的電影中演唱自己的作品〈昨日〉,還落得必須支付麥可.傑克遜「使用費」的窘境。年輕的保羅應該不理解這句話的涵義
在這過程中,保羅看到令人難以置信的新聞: 「麥可.傑克遜以5300萬美元(以當時的匯率換算約35億台幣)買下了披頭四的著作權。他和朋友組成披頭四的背景,是利物浦正沉浸在搖滾樂與充滿技巧性演奏的熱潮中。
讓保羅和約翰將樂曲著作權交出去的唱片公司「Northern Song」,在1965年公開上市。麥可.傑克遜過世後,著作權轉移給Sony ATV Music。保羅與其他的音樂人一樣,天真地以為「樂曲是屬於作曲者所有」。披頭四在音樂節目上演出之後的數年間,他們在美國的專輯銷售量快速增加。
但是洋子卻一直抱怨「2000萬英鎊太昂貴了,希望能砍到500萬英鎊」,於是談判破裂,幾年之後卻被麥可.傑克遜以5300萬美元買下。保羅在沒有放棄音樂的情況下,事情就有了變化。
保羅雖然和在2017年過世的藍儂法定代理人小野洋子取得聯絡,並進行談判,但洋子對於付款面有難色,因此雙方一直談不攏。但其實那是「誰都可以」進行買賣的商品,如果是公司的資產,就能因為是在「公司資產負債表右下欄」者而獲得相關權利。
即使如此,我還是覺得很貴。 洋子與麥可各自的主張 事實上「還差一點點」,保羅就有買回著作權的機會。